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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推动“执破融合”四项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9-06 文章来源: 作者: 张宇

  为积极响应省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 4专项行动”,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有力开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执破融合”创新机制,实现二者资源整合、效果融合,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根据“执破融合”四项机制要求,该院执行局与民二庭建立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养执破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充分发挥执行部门在财产线索排查、消除破产障碍方面的“信息化”与“强制性”优势;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破产程序清理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对解决执行难、化解执行积案具有重要意义。 

  全流程无纸化创新机制。海门法院借助南通法院破产审判智慧平台,对“执转破”简易案件开展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实现该类案件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立案受理、案件办理、文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整理、管理人工作互动等全流程、全领域无纸化、可视化处理,极大提升了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管理人履职事项节点化。根据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将管理人履职事项拆解为具体流程节点,通过设置财产尽职调查、债权申报、请示与批复、申请宣破和终结程序等16个节点事项,实现全流程可追踪、可回溯,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按照“分流管理、分案施策”原则,“执转破”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执行局与破产庭组成合议庭,对简易、复杂案件进行筛选,将执行过程中查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非涉民生债权的案件分流至执行团队审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破产审理的提质增效。 

  借助执行资源消除破产障碍。该院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化”优势,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将执行过程中查明的破产企业及股东的财产线索、债权债务信息等与破产程序共享,为破产管理人针对性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破产案件中需要异地法院配合解除查封问题,利用执行“强制化”优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委托解封等方式协调外地法院解决。 

   
供稿:海门政法
责编:何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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