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贯穿古城保护工作始终
发布时间: 2023-07-31 文章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 黄爱军
古城苏州有2500多年历史,是运河沿线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遗的城市,被授予全球首个“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称号。近年来,苏州市切实践行“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把法治贯穿古城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始终。
一、坚持高位统筹,扛起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苏州责任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明的具体物证,是城市发展和地方精神的集中展示。文物古迹、传统建筑、旧城街巷等物质遗存以及地域风情、民俗习惯、人文情趣等非物质传承,共同构成了一座城市最为重要且与众不同的文化品质。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加强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巧借古韵、妙开新篇,能够使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与未来相互衔接。
我们要坚持用“大苏州”理念加强全域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对历史城区内现有园林等保护情况进行深入梳理,并整体考虑和优化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和商业布局。通过对古城内54个街坊及城外多个片区加强调研,在以法治思维保障挖掘历史文化、优化功能业态、破除堵点难点上进一步下“绣花功夫”。在此层面上,通过大力培育优质法律服务产业、广泛弘扬法治文化理念,帮助古城保护积极融入市域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古城修旧如旧、产业焕新出新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始终以“群众没有不满意”为目标,通过破解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吸引更多人来到古城、爱上古城、维护古城。
我们通过优化古城保护项目,在“关爱民生法治行”惠民实事中专门设置相关事项,将古城保护内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法治监测和法治督察范围,促进慢生活、雅休闲与法治化相得益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项目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同时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发挥普法志愿者和社区“法律明白人”作用、壮大文保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引导更多群众依法参与古城保护,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认同。
二、优化制度供给,夯实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苏州基石
苏州成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十年来,我们深刻感受到,古城保护工作面临着人口结构老龄化、文物古迹和古建筑保护修缮难度大、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后继乏人等问题;同时,各部门存在“政策打架”的情况。这些都制约并影响了古城保护的整体推进,而构建高质量制度化保障体系正日益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金钥匙”。
要始终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以“三保护一规范”(即保护整体形态、保护典型景物、保护传统文化、规范古城管理)为标准,逐步完善制度体系。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通过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对区域内的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等进行细致保护,形成关于古城保护的综合性、统领性政策体系。为保护典型景物,陆续制定园林保护和管理、古建筑保护等条例;为保护传统文化,我们制定了《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等;为规范古城管理,制定了《苏州市旅游条例》等。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具有苏州特色的古城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逐渐形成,范围上涵盖了苏州园林及古村落、古建筑、古城墙等各领域,实现历史文化遗存全方位保护。
立足于保护苏州古城“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和“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独特风貌这一鲜明主题,苏州探索古城保护立法项目“双组长”负责制,“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成为共识。如针对河道保护,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细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同时对弘扬苏州水文化也作出具体规定;市政府通过《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等规章明确了治理河湖水系具体实施细则及问责办法。
三、突出实践创新,打造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苏州样本
苏州是江南文化的根脉所在,我们在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中形成了一些理念和经验,比如坚持保护优先、利用第一,坚持规划引领、依法保护,坚持以人为本、文化惠民,坚持活化利用、动态保护等。在创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响“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打造主题丰富、百馆百态的“博物馆之城”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一办四组”(即综合协调办、考核激励组、执纪监督组、法治环境组、宣传报道组)和政法部门作用,优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服务保障,让这些理念落地落实、固化长效,让传统文化资源更好地与时代同行、为人民服务。
古城保护有赖于政法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不断探索出具有苏州特色的文化保护利用新模式。如为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等配套举措,形成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全面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文物与公安、消防等部门长效合作机制,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市政法机关与文物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古城墙巡护和文物资源保护,推动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我们还注重发挥司法机关能动作用,全力提升古城保护水平。如市、区两级法院牵头涉古城旅游文化保护相关部门,打造“行业自律 公益约束 行政调解 司法保障”联动解纷体系。积极发挥苏州旅游纠纷仲裁中心作用,提升古城旅游纠纷化解质效。多部门开展“护航古城”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一日游”旅游消费乱象等。同时,注重培育群众文化保护意识,依托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打造“非遗传承·法润青苗”青少年法宣品牌,开展法治非遗课堂系列活动。在保护过程中凸显法治引领,开展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加快大运河丝绸文化主题公园等创意产业项目法治保障基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加强工艺美术品牌商誉保护,在非遗项目调查、申报、评选等环节加强法治宣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苏州市将坚持系统整体的保护理念,构建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不断探索适应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方法路径等,不断凝聚全民参与的社会共识,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重大文化创新工程和保护修复工程提供保障,推动古城保护和文化传承书写好法治化新篇章。
黄爱军 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