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6-07 文章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 贾宇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今年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实务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承担着共同责任。上海法院与22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是希望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这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指示精神、促进两办《意见》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共同提高、理实并重并肩前行的有效路径和平台。
一、坚持科学育人、强化共融共育,合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仍然是与司法实践联系不充分、不密切。在课程设置上,一般都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学科专业进行划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立,各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很少开设与司法实务相匹配的综合性的审判学、检察学、律师学等课程,也缺乏相应的实务教材。在教师配置上,各高校虽然都邀请了一些实务导师、兼职教授,但大多是零星讲课、指导论文,缺少系统授课,并没有充分承担起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高校对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的管理机制也不统一、支持力度不同,挂职效果有待提升。在教学环节上,目前仍是以课堂灌输为主,场景式的现场实践教学应占比重不足。在实习环节上,目前多数学生毕业实习都是个人自行联系,没有带队老师、没有管理,缺乏有组织、有价值的系统锻炼,甚至虚开证明,并未进行实习。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也制约着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高质量发展。
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以上环节深度衔接,绝非易事,但却是我们必须自觉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化院校合作可以从易到难,一项一项攻坚落实。比如,资深法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务导师,开设实务课程,可以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优质资源和鲜活案例,有利于弥补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但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具体实施上还有一些困难。组织部门是否鼓励这样的兼职?兼职工作量在本单位怎么计算?能不能获取劳动报酬?笔者曾就两办《意见》落实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希望学界同仁共同呼吁,双向发力,推动建立符合法治建设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两办《意见》明确了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制度,这项制度既有利于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也为司法实务部门筛选招录优秀人才创造良好条件。要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尽快明确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规模、管理方式、实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研讨、法官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深度开展实习实训,综合评估实习表现,做到实习生有人管、有人带、有成效。
二、坚持实践为先、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进入新时代,法院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法学研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滋养。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成果显著,但也存在理论研究成果无法有效应对实务问题,实务案例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缺乏有力理论支撑的现象。高校研究课题中纯理论课题偏多,参与司法实践解决新情况、真问题的偏少。理论界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反映出来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关注得还不够多。法院应该主动组织专家学者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使案件审理具备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产出更多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同时,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往往能够推动理论的发展,推进法治的进步,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有生命力。我们呼吁法学理论工作者以研究实际问题为导向,把实务界面临的真问题作为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以此推动司法办案与法学理论研究深度融合。在课题调研方面,要搭建平台,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司法实务课题,面向高校公开招标、共同申报课题、委托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指导一线实务。鼓励和支持专家教授或者专家团队,到契合课题项目需求的法院挂职交流或设立工作室,共同开展实证研究。在实务研讨方面,要积极开办实务论坛、案件研讨,选派审判业务专家参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开发设计,与高校联合编撰实务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