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发布时间: 2023-08-30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池通 刘宏宇
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成果,监察法学是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重要构成。由于监察体制的特殊性,监察法学呈现理论基础多维、知识体系交叉等特征。作为学科建设的核心内容,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在知识结构、话语模式、实践回应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背景下,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回应法治反腐和廉政法治建设实践之需,系统阐释监察权、监察制度、监察实践等监察法学研究核心范畴,围绕“监察法基本原理、监察组织论、监察职权论、监察程序论、监察权控制论、反腐败国际合作论”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展开,科学建构具有“中国逻辑”的监察法学理论体系。
监察法基本原理是建构监察法理论体系的基石。要牢牢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定海神针”,全面阐明“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构建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逻辑与路径,科学辨析监察权的属性和功能,系统阐释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理论根基和文化传统、监察立法的价值遵循和监察法基本原则等内容。监察组织论旨在研究监察机关及其组织机制、人员构成等内容,监察机关的层级结构、产生方式、内设机构、领导体制、监察官制度等是监察组织论的主要论域。监察组织论要注重阐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由此揭示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和监察法治体系的塑造路径。
监察职权和监察程序是监察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规范监察权的重要内容。监察职权论旨在研究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监察范围、监察管辖等内容。要准确把握监察监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以及监察处置的基本内容。系统阐释十五项权限措施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监察法治视域下准确理解留置措施。要以“行使公权力”为基准厘定监察对象范围,理解监察管辖原理和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管辖竞合的处理规则等。监察程序论聚焦监察权运行的程序及规范要求,具体包括监督检查程序、线索受理及处置程序、初步核实程序、监察立案程序、监察调查程序、监察审理程序、监察处置程序等,要注意处理与刑事程序的法法衔接以及与纪检程序的纪法贯通等问题。
保障私权和规制公权是法治的两大基本功能,监察机关拥有更为广泛的组织和行动资源,为防止权力滥用,必须设计有效的法治控权体系。监察权控制论旨在研究如何实现对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法治化监督,主要涵盖“对监察权监督的法理、对监察权的外部监督路径、对监察权的内控机制、监察人员的行为规制、监察救济与监察责任”等内容。腐败是人类公敌,只有开展合作交流才能实现共赢,反腐败国际合作论围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体系、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程序性要求”等内容展开。